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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(6日)聯席審查不當黨產條例,原本朝野對條文爭執不休、毫無共識,最後在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要求表決延長會議下,國民黨立委集體退席抗議;在場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便一路無異議通過條文,順利將草案送出委員會。初審通過的條文包括在行政院下設置委員會調查、追討黨產個人信貸,並將無法舉證來源合法的黨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黨產條例初審過-政院設委員會追討黨產-110900406.html

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在下午5時左右要求表決延長開會時間,國民黨立委則退席抗議,因此,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立委便火速無異議通過所有條文,將草案送出委員會。陳其邁說:『(原音)要經過朝野協商,那協商期一個月,從今天開始算,假如順利的話,國民黨願意的話,這個會期可以表決,在7月15號之前。』

根據初審通過的版本,行政院將設「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」,進行政黨、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、返還、追討等,初審通過的草案也明訂附隨組織包括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、團體或機構。

根據初審條文規定,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,取得或交付、移轉、登記於受託管理人,並於條例公布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、競選經費捐贈、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,都推定為不當黨產;政黨、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在條例通過6個月內要申報財產,若不申報,一次可處新台幣50萬元至250萬元的罰鍰,累計處罰5次,即可推定該黨產為不當黨產。此外,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文規定,若舉報政黨、附隨組織或受託人有隱匿、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者,可獲得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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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內政、財政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第四次聯席審查不當黨產條例,朝野對條文有重大歧見,國民黨立委認為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已調查過國民黨黨產,但行政部門卻未提供過去調查的相關資料,現在又要再設置「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」清查一次,且必須自行舉證經費來源,否則就推定為應返還的不當黨產,相關條文也將溯及既往,太具針對性,因此法案審查一直沒有實質進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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