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天宮前揮刀砍人 賣臭豆腐男判5年8月定讞

歷審認為,陳姓婦人身形瘦小,王姓男子高舉菜刀從後方往身體揮刺,極可能砍到頭頸和後上背,這些部位是人體重要器官及血管位置,近距離揮刺顯有故意殺人意圖,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八月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(圖:取自個人信貸網路)

判決書指出,42歲的王姓男子因自認夫妻感情受陳姓婦人挑撥,妻子始不告而別,於民國103年7月24、25日連續兩天到陳姓婦人擺攤處砸攤,除將攤位前的鐵椅砸傷婦人,還把攤車上的蒸籠、鍋子、豆漿桶全摔到地上損毀,致使陳姓婦人手臂受企業貸款傷,26日更持菜刀從陳姓婦人後方喊「要給你死」,幸好陳姓婦人聽到聲音,及時回頭看見,奔跑逃逸,才沒被刺中,但王姓男子不放棄,持刀一路追著陳姓婦人跑,還在人行道上向行人揮舞菜刀,嚇得行人紛紛走避,連忙報警。

一名在台北市行天宮擺攤賣臭豆腐的男子,因懷負債整合疑外籍配偶受在附近擺攤賣豆漿、包子的婦人挑撥而離家出走,去年持刀在街頭瘋狂追砍婦人,幸好婦人即時逃跑沒被砍死。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五年八月定讞。

(潘千詩報導負債整合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行天宮前揮刀砍人-賣臭豆腐男判5年8月定讞-0552367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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